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评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招用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评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勤务职位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职位笔试项目为《写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用情形的,不予招用。
六、招用、合同期及待遇
(一)招用
用人单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定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招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委办〔2014〕11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招用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八、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进入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均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在各个考试环节,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当天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4112
监督电话:0831-2634115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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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安县公安局关于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表
2021年10月12日
原标题:江安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bja.gov.cn/zwgk/jbxxgk/rszk/202110/t20211014_1652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