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报考人员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报考岗位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优先招聘条件不能确定排名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分数并列的,依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项目时间成绩确定排名。
7.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空缺岗位按照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等额递补。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1.报考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由兴安盟公安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警务辅助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5.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设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及待遇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出现因被聘用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该离职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从经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兴安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由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和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492157
附件:《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兴安盟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原标题:兴安盟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amks.com/html/4/Content1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