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
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比80%)、《公安基础知识》(占比20%)等内容。
2.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体检。
(二)体检
体检由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三)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1.测评项目和标准:
2.测试方法:
(1)10米x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
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2)纵跳摸高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
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