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济南市柳埠一中(具体地址: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办事处柳东村)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4、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需提交国家认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个人研发成果的,提交证书或其他文书材料,一并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可于8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参加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等基本内容。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考试采取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题型以客观性试题为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用笔等物品。笔试时间定于8月18日上午,具体、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区分岗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报名应聘NS1、NS2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应聘NS3、NS4、NS5、NS6岗位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和1: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同分多人”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于8月21日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安排补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每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名应聘NS1、NS2岗位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报名应聘NS3、NS4、NS5、NS6岗位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依面试成绩择优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出现体能测评入围最低成绩“同分多人”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岗位计划数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综合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于8月24日在招聘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基本体能素质。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各项测评。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应聘者,在体能测评前现场签署《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