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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简章

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简章



七、体检、考察与政治考核

考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分招聘岗位,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者,依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

(一)体检

体检前,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终止招聘程序。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对应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不合格,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从本次招聘同岗位应聘人员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录用通过体检、考察以及政治考核的人员。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相关岗位工作,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按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劳务派遣公司暂缓签订劳动合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被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不同,确定2000元/月至2400元/月不等的差别基本工资,加班补贴、绩效工资等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实绩100--300元/月不等,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间薪酬同上)。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经录用,单位统一配发规定的制式服装,在岗工作和值班备勤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招聘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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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