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审查报考人员资格,资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
(二)体测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六、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体测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绥芬河政府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按性别,总成绩分别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在县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地级市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八、政审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政审。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政府网站、绥芬河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若出现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绥芬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标准执行。即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2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本次聘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岗位上连续工作年限也计算为发放工龄工资年限,但考核结果一律视为合格,起薪工资为基本工资(2200元/月)+工龄工资。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57号)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安局牵头,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负责解释。
十二、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绥芬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8日
原标题:2021年绥芬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117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