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工作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进行体检。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的到低分确定政治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对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治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如出现自愿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报考同一个职位末位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3、政治考察合格者为拟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河南辅警招聘)、河洛英才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公安局组织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5、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在上岗前由洛阳市公安局组织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
6、上岗后,试用期为三个月。
7、岗前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洛阳市公安局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办法出台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洛阳市公安文职辅助管理类岗位(B类)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报到、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环节按照招聘工作进程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洛阳人才网(河南辅警招聘)、河洛英才网()予以公示。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18:30)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8年洛阳市公安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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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