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监控巡视A岗:2名,限男性;
(二)监控巡视B岗:2名,限女性。
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身心健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二)岗位适应性条件
18至35周岁,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软件应用,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3.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4007、4010办公室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
联系人:武警官 联系电话:0875-2192106
顾警官 联系电话:0875-2192242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4)报名时需提供三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