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信息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
(二)资格审查(11月22日至11月23日)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11月24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x10往返跑(男子、女子)。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1:2进入面试。
(四)面试(11月25日至11月26日)
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对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
(五)体检(11月29日至11月30日)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12月1日至12月3日)
体检结束后,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复核审定(12月6日至8日)
政审结束后,由临沧市临翔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12月9日至15日)
统一在全市范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决定聘用(12月17日)
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与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聘用人员工资总额约7000元(含五险一金),实发标准约4500元。
2.聘用人员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统一管理使用。
3.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4.人员培训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3-2166306(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0883-2134868(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俸警官、杨警官。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原标题: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B6ttUsLAJY3-1g2M05E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