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力量,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厅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政传发〔2018〕129号)、《州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规范管理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公政传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情见附件:镇远县公安局2021年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伍军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其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持有A1驾驶证或B1以上驾驶证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25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者因犯罪被检察院、法院等分别作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措施或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辞退、开除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公示、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5日—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远县公安局政工室318室。
3.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镇远县公安局2021年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预先登录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公安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如符合优先聘取和加分条件的情况,请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
6.咨询电话:政工室移动座机18785521387。
(二)加分
在综合成绩中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立功受奖的,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以上表彰依次加10、5、3、2分;
2.退役军人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立功以上表彰的另加1分;
3.应、往届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加1分;
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表彰加分项计算。
(三)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应随时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而未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