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附件5)、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两项: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男子组 | 标准 | |
项目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女子组 | 标准 | |
项目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800米跑 | ≤4'20〃 | ≤4'30〃 |
体能测评按照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顺序依次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两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
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能测评不达标者,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调剂)。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优先规则确定人选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检与考察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评达标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蛟河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对体(复)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学历造假的人员,一律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按前述优先规则确定人选。考生应积配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调剂
(一)调剂申请:
本次招录辅警在报名阶段,在《报名表》中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填写“是”为同意岗位调剂,填写“否”或不填写的为不服从岗位调剂。
(二)调剂规则:
1、某一岗位出现空缺,而其他岗位有多余考生,按照先递补后调剂原则,从其他岗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调剂。
2、调剂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情况,适用前述优先规则。
3、岗位出现空缺,所有岗位若满足该岗位对应要求,均可调剂。
九、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成绩在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期限内出现自动放弃岗位聘用的,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或者同意调剂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调剂,并经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与蛟河市公安局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0日;聘用期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日常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市财政保障。辅警工资2900元/月,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并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本次招聘考试,在笔试、体能测评等环节,考生携带的具有拍照、录像等相关功能的电子设备需到考场等候区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到工作人员处领取。如发现自行携带相关功能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异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应拨打蛟河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2-67250868)了解蛟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蛟河市,按相关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于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当天出示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示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评。
(二)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禁忌症要应接尽接。
(三)考生在报名前要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体能测评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温正常方可入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于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当天提供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证明的不能入场。
(四)报名、领取准考证、笔试、体能测评当天,考生要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
(五)考生须于笔试、体能测评当天提供《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均无出入境、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生报名后,要做到非必要不离蛟,日常活动须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平台
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ohe.gov.cn/)、蛟河发布微信公众号、蛟河市电视台、蛟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其它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15688994325(蛟河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2、监督举报电话:15688997309(蛟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3、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蛟河市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蛟河市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附件3:蛟河市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蛟河市公安局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原标题:蛟河市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ohe.gov.cn/jhdt/gsgg/202111/t20211125_999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