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县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录用人员统一由公安局管理,薪酬参照沭阳县特警大队协警工资;参加监委留置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缴纳五险。
四、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中公警法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 沭阳县监委、沭阳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实施。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本次整个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以及政审考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安局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队长
人社局电话: 联系人:王科长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监委、沭阳县公安局、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沭阳县公安局招聘监察协作勤务辅警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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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监委
沭阳县公安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8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