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发放: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9日到滦平县公安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或证件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详见面试公告(滦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x.gov.cn)及滦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2.面试方式:面试先进行留置保障辅警岗位面试,后进行勤务辅警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6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4.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如留置保障辅警岗位面试结束后,未能进入留置保障辅警岗位招聘政审环节,考生可参与勤务辅警岗位面试。
(五)政审考察
各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②退役军人;③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④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⑤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滦平县公安局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由滦平县公安局安排对拟聘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六)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政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滦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二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留置保障辅警和勤务辅警薪酬与公安局现辅警待遇相同。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px.gov.cn)(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
2.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考生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考察的,后果自负。
4.请考生务必关注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滦平公安微信公众号,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七、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①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②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外地返滦考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③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④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⑤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⑥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
2021年12月18日
原标题:滦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px.gov.cn/info/content/46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