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与体检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测评同时达标者合格。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由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资格、遵纪守法、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和炎陵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人社局、县纪委派驻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研究审定。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辅警工时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炎陵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1.所有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应主动出示本人湖南省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
2.报考人员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前28天内无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地级市、县(区)旅居史,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报考人员在考试或测评现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
报考人员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考试或测评现场:
1.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3.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4.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县(区)旅居史的;
5.考试或测评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考试或测评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7.考试或测评前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8.考试或测评时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且无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731-22122209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0731-26222372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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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
原标题:2022年炎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20121/i1820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