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2022年度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0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4.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曾经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0.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3024元/月(含个人应付的“五险一金”)。
2.试用期为2个月,月工资待遇 2450元/月(含个人应付的“五险一金”),试用期结束双方确认后签约。
3.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人:刘警官、陈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770-3239019、0770-3239016。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250号(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五楼政工506室)。
(二)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自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驾照、相关技能证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标准彩照两张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楼五楼政工506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驾照、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或扫描件压缩包发至防城分局政工室邮箱fczg3239019@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辅警材料)。
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要求
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