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赣州市留置看护队伍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赣市纪字[2019]2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和于都县公安局共同商议,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留置看护队员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30名(男性25名、女性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条件、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留置看护队员条件人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及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优先录取;
(三)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有抑郁症、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每天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四楼(于都中学高中部旁)。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