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通过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项项目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笔试、体测、面试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四)体检、政审和征信审查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留置看护和特巡警队员工作;
3.征信审查。入闱人员统一到县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以及征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聘用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 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2950元/人(含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考勤考核工资;
3.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设有食堂、宿舍及各项健身娱乐设施,且提供24小时热水、wifi、空调等;
4.工作期间,单位提供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同时参加相关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相关标准,给与适当勤务补助;
5.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队员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6.工资标准稳定增长,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次年月工资每年增加50元;
7.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值班补助;
8.聘用人员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其余时间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管理使用。
本公告由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和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9917172369(刘队长)
15270768550(易倩莲)
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扫一扫即可识别)
于都县监察委员会于都县公安局
二0二二年二月十日
原标题:【招聘公告】招30人!快快报名加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G1wk2gqBD4bLgH-nvvu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