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10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1.文职。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依据参加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测)成绩计算,报名时提供成绩截图。
2.勤务辅警不进行笔试,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在职协警、持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政审
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1000米跑用时短的成绩进入。本次招聘勤务辅警和文职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因考生政审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政审。
(七)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宁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宁洱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879-3232239。
四、签订合同和待遇保障
宁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的工资为每人每月277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勤务辅警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53.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笔试和面试时,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照指引进入候考室。
2.“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面试。
3.“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持第2天及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6.面试时,有发热(>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经现场研判,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参加面试。
7.面试过程中,考生不佩戴口罩。
六、其他要求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宁洱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宁洱警方”微信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联系人:
范警官15758220250
杨警官13769085699 0879—3232239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2月9日
原标题: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辅警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7Uvg5w9D_dmbyCwVUUb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