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包括勤务辅警,主要从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2月12日至2004年2月11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一)资格初审及反馈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二)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面试。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根据笔试、体能和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政审。
报名入围者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政审。政审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