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平委办发〔2018〕61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经研究,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9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纪律观念强;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3月4日至2004年3月4日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中巡逻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报考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3月4日前取得。
(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4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2、持有A1驾驶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岗位;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辞职未满三年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每年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73-85030036;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 00-5:00)。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安局原公安信访(平湖市南市路平湖吾悦广场西北侧约220米)。
4、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平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征信证明;
(6)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后,由招考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