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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48人)

2022年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48人)

鲁甸警方公众号 | 2022-03-25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899),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至2022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料准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生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上传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jpg格式,单张2M以下),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蓝底,jpg格式,20KB以下)。

4.注意事项。填写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入场。

6.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用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6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3月26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4月10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7.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3月27日0:00至4月10日24:00通过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80元(每科4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8.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分至4月22日下午24:00分之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899)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按岗位报名1:3的比例开考,不足比例的削减岗位计划;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再加上加分项合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4月23日(若因疫情防控影响推迟,以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注时间为准),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为:

山师华清鲁甸崇文中学

3.笔试加分。

①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军人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在职、病亡、故亡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提供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笔试成绩加3分,B证加2分,C证加1分;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履职工作经历满2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

申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需提供证书原件;申请有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履职工作经历满2年及以上加分的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人数,则削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测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分值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如果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优先者。

(五)体能测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的文职辅警参照执行),按照成绩测算,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