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负责,且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和合格标准设置如下:
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报考人员当场确认。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建议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由招聘单位随机出题,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考试限时45分钟。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我局将对即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于考场外公布,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六)专业考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面试前视情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业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比例计入个人笔试成绩。
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对体能测评、上机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按1:1比例,依据个人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