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象山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不以招聘公告薪酬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象山区财政全额保障,首聘人均4363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二)享受个人绩效、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伙食补贴、年度体检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均合格但未聘用人员全部纳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六、其它
(一)我局将为报考人员建微信群,在群中发布关于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通知,请报考人员按规定入群并保持密切关注。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桂林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一旦违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已通过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各项环节,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受聘资格的或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
(六)招聘咨询电话,0773—3810086。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负责解释。
查看附件>>>
附件: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xlsx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2022年3月25日
原标题:象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1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