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单位同一职务序列符合条件的下一名次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等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辅警年人均工资参照上年度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执行,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类别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市本级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七)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考生可登陆“湖州公安门户网站”(2018浙江协辅警考试群568550556)或湖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本公告由湖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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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