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弥渡县公安局辅警队伍建设,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警务辅助人员25名(其中男性20人,女性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弥渡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公安局治安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应急处突等治安管理工作。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5名(男性20人,女性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4.户籍地为弥渡县籍或在弥渡县内常住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弥渡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未通过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程序,最终以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 弥渡县公安局5楼政工监督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