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试
①笔试、面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由兴海县公安局统一出题,分值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科目由兴海县公安局统一出题,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退伍军人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证明的按照如下情况在笔试成绩中加相应分数:荣获个人嘉奖称号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②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5.体能测试
实行淘汰制,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将被淘汰、合格人员按成绩次序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通知。
6.体检
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人员按照1:1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7.录取结果公示
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对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8. 岗前培训
聘用环节全部结束后,兴海县公安局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兴海县公安局政治部、子科滩派出所负责。
(二)体能测评。所有通过测试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开考比例。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数,在其他招聘职位数进行调剂补录。
(四)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五)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六)递补。除面试和政审环节外,其他招聘环节均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聘用待遇。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按七级辅警发放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薪酬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
(八)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实行回避制度。
(九)本次招聘所有事项均在“兴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聘工作进展。
咨询电话:李警官 13007796982
卓警官18809743559
兴海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原标题:兴海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kdJjod4JFutNr6pBC2Z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