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1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沁水县公安机关负责对报名人员净身高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4.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由沁水县公安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2.不按规定及要求参加、配合考察者,视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沁水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九)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沁水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签订合同
1.拟聘人员与沁水县公安局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6个月);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薪酬待遇
1.工资标准:不低于沁水县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电话:0356-7029000
监督电话:13935650800
七、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全过程及后期所需岗位出现缺额时,可根据本次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四)本次招聘期间,疫情防控事项严格按照沁水县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执行。不报、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由沁水县华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巡警队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shui.gov.cn/zwgk_372/gsgg_376/202204/t20220419_1586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