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操场(又名永康市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396号,十里牌村)
测试项目及标准:1、35周岁(含)以下人员测试100米、1000米(女800米)两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35周岁以上人员只测试1000米(女800米)。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面试
1. 按报考人员体能成绩占40%和笔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结合报名人数情况,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1. 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永康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六)政审
1.体检后,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审人员名单。
2.政审有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重新增补政审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永康市公安局下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3.7-5.1万/年(含五险一金)。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协辅警管理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康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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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