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后备人员库建立及人员补录
(一)建立后备人员库。具有总成绩但未入围体检、政审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建立后备人员库。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2年(自总成绩对外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后备库中的人员全部补充使用完毕后或超过有效期时,启动新一轮招聘工作。
(二)补录流程。当已聘用留置看护队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影响执勤工作时,由市公安局看护支队提出用人计划,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审核后,双方分别向各自分管领导汇报。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人社部门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征求人员意见,按照其意愿进行补录。若本人不愿参加补录的,则取消其补录资格。
(三)补录方式。拟补录人员,还需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中,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要求的,取消补录资格。
八、保障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二)聘用后,基本工资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服装装备及其他工作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事宜
根据省、市以及武都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健康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在微信小程序中的健康新甘肃申领“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如果有离开陇南旅居史,还需要在当地的相关小程序中申领“健康码”。其中,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无星号等)方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工作。 2.在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必须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不能提供者一律不得参加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和体检,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在应聘期间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二)不得参加应聘的情形 1.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2.不能提供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4.应聘各环节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5.应聘各环节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7.应聘各环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8.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其他要求 1.考生需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申领本人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应聘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候考室隔离候考。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扣押任何有效证件,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接受任何辅导,不再缴纳考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
陇南市公安局:0939—5917010 陇南市人社局:0939—8213151
监督电话:
中共陇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9—5917012
附件:
陇南市纪委监委机关
陇南市公安局
陇南市人社局
2022年4月22日
原标题:陇南市公安局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http://www.xbrc.com.cn/upload_dir/fileupload/2/20220422/165063588465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