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初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9042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其中,勤务辅警岗位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由灌南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其中勤务辅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项目为4*10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办公室、政治处、合成侦查中心文职辅警岗位需另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年均5万元左右。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报名、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8-81869060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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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6日
原标题:灌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uannan.gov.cn/gnzx/gsgg/content/fc88fd10-b423-46d6-8aab-1c066b6e9b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