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寿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计划招聘50名男性勤务辅警(见附件1《寿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身高在1.70m以上,具有武术、擒拿格斗、特种驾驶、攀登速降、射击、无人机驾驶等特长以及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寿光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北门,平安巷路南)。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寿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驾驶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另交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