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填写《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居住证明(或居住证)及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按照招聘条件,分别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
(二)资格审查
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耿马自治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10米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
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面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耿马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政审合格者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七)复核审定
政审结束后,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统一在全县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决定聘用
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聘用人员与耿马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1.聘用人员月工资约7870元/人(含五险一金)。2.聘用人员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具体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3.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4.人员培训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和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完成。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3-6121523(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0883-612413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18788344132,联系人:周主任
13988373295,联系人:贺警官
15087873115,联系人:罗警官
本公告由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耿马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
原标题:耿马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ngm.gov.cn/info/1023/94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