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已通过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株公通[2019]51号)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原标题: 株洲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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