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
所有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设2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纵跳摸高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跑步测评;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实行记分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的男子1000米设定合格标准为60分,每减少1秒增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100分。考生有缺考、违纪、成绩不合格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公文写作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体能测评和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0%、40%、3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0%、40%、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体测成绩、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公安局及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待遇由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予以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