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芜湖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9名,性别不限1名,均为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岗位。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4.年龄18至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招聘岗位所说的“18周岁以上”为“2004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2.从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4.有纹身的;
1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及参加考试:
近14天有中高风险/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
2、有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3、近14天内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物品从业史的;
4、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5、行程码带*的;
6、体温超过37.3度的。
(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禁隐瞒个人情况及冒用他人安康码、行程码,隐瞒冒用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芜湖市公安局网站、弋江区政府网站和《大江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至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名,现场签订《报考人员诚信及健康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2号会议室报名处(利民东路2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者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携带(1)纸质《报名表》(附件二,请提前打印两份填好带至报名现场);(2)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及相关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报名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90元后(报名费不收现金,缴款方式为支付宝、微信、银联扫码缴纳,请保证电子账户余额充足),报名成功。报名过程中因联系方式留错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5.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考生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至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