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政审环节。
(四)体检
政审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政审和体检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者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澜沧县纪委县监委审定。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澜沧康惠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纪委县纪监委与澜沧康惠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县纪委县监委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2.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3.工资待遇:44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差旅费按县纪委县监委内部管理制度报销。
4.工作地点:澜沧县纪委县监委。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9—12388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同时通过澜沧信息网和“拉祜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媒体。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承诺履行疫情防控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在报名、笔试、面试当天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报名地点和考点时应主动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县返回人员和外县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澜沧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澜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澜沧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澜沧县纪委县监委监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ancang.gov.cn/info/1833/537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