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长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9人,其中文职辅警4人,勤务辅警10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77年9月10日至2000年9月10日期间出生)。文职辅警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资格条件中有明确的专业岗位和特殊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二)资格条件
1.具体详见《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2.交通管理、监管看、巡逻处突等专业性较强岗位,具有特种技能、
专业特长等紧缺人才,以及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工)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另加5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9月17—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共设2类现场报名点
1、长兴县公安局综合楼一楼“警察书屋”;
2、报考相关派出所辅警岗位也可至对应派出所内勤室报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内。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等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表可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要求打印2份,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现场将对考生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现场发给准考证(即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报名表),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录10人以下不足招考计划2倍的岗位,招录10人以上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如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名人数不足,而导致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前根据岗位条件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报考治安管理辅助、交通管理辅助、监管看辅助等勤务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内容及标准:
1.男子1000米≤4分40秒,女子800米≤4分35秒;
2.纵跳摸高:男子≥261cm,女子≥226cm,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一次。
报考行政管理辅助、窗口服务辅助等文职类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及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