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3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工资待遇及管理
1.每月工资4200元(含应发工资和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3.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招聘各阶段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档案审查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4.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8-5724526
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98-62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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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楚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0日
原标题:2022年巴楚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achu.gov.cn/bcx/c107019/202205/1f938d3f4bc746c09f798972dcc11e7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