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由吕梁市公安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有关事宜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聘者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已就业的应聘者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还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毕业院校、单位、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合格人选,按有关规定报市人社局批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从被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准调离、不准报考其他事业岗位。
十一、咨询及其他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方面的方案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会在吕梁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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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名:吕梁市公安局巡防协警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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