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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2022四川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备用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时,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备用人选中递补聘用,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管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随时关注四川省、内江市疾控中心有关防控要求,尤其是外地返内,做好相关防控准备和时间安排。

2、考生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应按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有关询问。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0832-2263089

附件:1、《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原标题: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2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