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时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
(二)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
男性:100米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
女性:100米跑、8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取四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未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测评时间:2022年6月18日至19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场测评不超过50人,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测评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三)面试
报考人员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1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场面试不超过50人,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4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四)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六)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配合招聘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报名时请佩戴口罩。所有参加报考人员按照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详见微信“国务院”小程序、“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家人朋友不可陪同到报名点,代报人员必需按照以上要求严格做好防护。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报名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附件:体能测评标准
红河州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原标题:红河州公安局 2022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XQjrqx71o3thZYJoFDq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