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岗位要求特殊标准。
1.矫正后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面部、颈部大面积斑痣、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依次递补。
(八)政治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护边员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具体由户籍所在市、县、区边(海)防办接到合格人员名单后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并集中开具个人无刑事犯罪证明,上交至护边员管理办公室审查。政治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民兵、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直系亲属及本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及涉海、涉边、涉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护边员工作的。
(九)公示。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丹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由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决定。
(十)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与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60%发放。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资保障待遇
享受健康体检、年假、服装等福利待遇;工资、“五险一金”(见附件1)。
附件:
附件1: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招聘护边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招聘专职护边员体能测试标准.xlsx
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原标题:丹东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专职护边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dd110.dandong.gov.cn/fjzl/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