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有效期内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成绩查询
笔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按两科分数5:5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成绩。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分数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体能测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学业、工作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招聘条件等情况。
(六)分配及调剂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结合个人报名时填报意愿,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行分配;分配满额的则依据体能测试成绩、服役履历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在同一单位内进行调剂。
(七)服从备选人员
为缩短招聘周期,有效补充警力,在报名时增加“服从备选”选项。此次招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备选人员。
凡报名时同意“服从备选”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进行资格审查,参加体能测试。服从备选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纳入备选人员库。
根据公安机关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适时对进入备选库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予以补录。
(八)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和纳入备选库的人员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
(九)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参照凤台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待遇执行。
备选人员予以补录的参照(七)、(八)两款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凤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驻局纪检组、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4-8681052;0554-8681099
监督电话:0554-8681057
凤台县公安局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原标题:凤台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t.gov.cn/xwzx/gsgg/8075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