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驻村(社区)辅警263名,用于社区基础工作、网格化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本招聘延续第一次公开招聘相关要求,并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社区巡逻走访、信息统计、隐患排查、矛盾调解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二)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限男性;
(三)限丰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不限学历;符合《丰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驻村(社区)辅警岗位简介表》(附件)相关资格要求;
(四)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含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工作的抑郁情绪,无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
(五)2022年度退役军人,可由他人代报名,若招录及递补环节结束后岗位出现缺额,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可保留其报名资格,另行单独组织考试,补录缺额岗位,若招录及递补结束后岗位无缺额,则不再递补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有刑事犯罪、治安犯罪或有过刑事处理、行政处罚等受处分记录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曾因违法违纪与原单位解聘的;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非2022年度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丰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5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6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1:30(工作日内8:30—11:30,14:30—17:30)
5.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公安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丰县公安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体能测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报名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4.报名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体能测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招聘工作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丰县公安局联系退回)。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在原报名网站的“招考公告”栏发布),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9215108)。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体能测试
(1)考生必须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考生年龄,分四组进行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按照年龄分为青年一组(25周岁及以下)、青年二组(26-30周岁,含30岁)、青年三组(31-35周岁,含35岁)、青年四组(36-40周岁,含40岁),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试当日为基准日。
(3)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按各占5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并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询体能测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