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俯卧撑(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见附件3。体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小项相加后取平均分计入总分。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等。
3.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按体能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2)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相关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扬州市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87031332、87031337,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955890,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纪检监督电话:87985113。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招聘!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33名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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