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东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警务助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5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一线执勤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同意应聘证明信(式样)见附件2。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因学校教学安排、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考生,可适当延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
(二)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9:00--9日17:3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5日11:00--10日17:30。
应聘人员登录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yedz.gov.cn),在“招聘专栏”模块中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连同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一并上传。海外留学人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指定网站报名系统提示要求, 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8月9日17:30报名截止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8月5日11:00--10日17:3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8月5日11:00--11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后,打印《2022年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助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警务助理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选聘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核减、调剂、取消招聘计划,并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