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辅警6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2022年7月1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博山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的,年龄不做要求,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察、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资格审查
对参加预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辅警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