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须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四)体能测评
由临汾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
(一)男子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达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等。
除按照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退役士官和士兵还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命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要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末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
体检由临汾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2.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政审结束后,要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临汾市公安局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根据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者在此期间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岗位。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薪酬福利
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临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及相关经费标准》等规定,核定层级、薪级、绩效工资待遇,缴纳四险一金,按相关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六、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可咨询各用人单位。
临汾市公安局0357-2188156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357-2168820
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0357-2186007
临汾市公安局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0357-2899058
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分局0357-2890616
尧都区公安局0357-2186533
洪洞县公安局0357-6251952
曲沃县公安局0357-4539238
翼城县公安局0357-4951777
古 县公安局0357-8322322
安泽县公安局0357-2897331
乡宁县公安局0357-2893521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七、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临汾市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原标题:临汾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linfen.gov.cn/contents/72/1124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