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100名男性。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专职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7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之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子女。
9.仅限具有梅河口市户籍人员参与报名(已报名之日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离职不满1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8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梅河口市公安局2022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附件栏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承诺书》,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测量身高体重。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不找零、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