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警辅(合同制)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警辅(合同制)人员10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9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 点:太谷县人社局515室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曾在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3、有A1、A2或B2驾驶证人员;
4、具有跆拳道、摔跤、散打、攀登、训犬等特殊技能人员;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太谷县户籍或原籍(包括生源地、兵源地);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同等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它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如有纹身、刺字等。
五、招聘办法及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
(一)公告
公告时间: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公告方式:太谷县人民政府网、太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
(二)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好的《太谷县报考警辅人员报名表》(表格从太谷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网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近期1寸同底彩照4张,在职人员或者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考资格。